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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
作者: 李小玉
关键词: 市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激发 企业治理结构 微观经济活动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社会经济发展 环境压力
摘要: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所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具体来说,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和企业。市场主体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过程。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等问题,仍然严重制约着市场主体的活力。市场主体缺乏活力,也使得我们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依旧在世界百名左右;城乡鸿沟仍存;资源环境压力犹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外贸依存度过高;内需拉动乏力;收入分配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