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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实务应用及披露
作者: 陈昌娟 [1] ; 唐俐 [2]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披露
摘要:为了与修订后的国际列报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趋同,我国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新要求,其中第七条对利润表的列报内容和方式做出了适当调整,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并没有规定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内容,这给实践中的上市公司带来了困扰。本文在区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基础上,梳理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内容,期望能为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