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须知
  一、投稿方式
  请在本编 ...

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分析——基于主成分分析法

作者: 孙连铮 ; 韩淑梅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产物,是实现农业商品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合作性和市场性的双重特征。本文在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含义及性质分析的基础上,着重阐释了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性特征。针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性中仅突出其合作性而忽视其市场性、失去了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链接功能、难以真正发挥其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应建立合作组织内部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等对策建议。


上一篇: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投入与股权激励关系研究
下一篇:战略变革过程的有序性识别与调控研究现状及趋势

版权所有 ©《企业经济》编辑部   备案号:赣ICP备03001366号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55号   邮政编码:330077